精神病人打人了是否需要负责?
我家邻居有个精神病人,昨天突然发病把我给打了。我想知道像这种精神病人打人的情况,他们需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呢?我能不能要求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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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精神病人打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刑事责任方面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打人造成危害后果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打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打人,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不管精神病人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其监护人通常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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