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我去报案,结果警方说不予立案。我不太明白,到底什么情况下才会不予立案呢?他们不予立案得有个理由和依据吧,我想弄清楚这些,看看我的案子到底符不符合立案标准。
展开


在法律范畴中,不予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立案条件而依法决定不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就是不予立案的主要法律依据。 一般来说,不予立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理由。一是没有犯罪事实。这意味着经过审查,发现所提供的材料中,不存在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比如说,甲声称乙偷了他的东西,但经过调查,乙拿东西是经过甲同意的,这就不存在盗窃这一犯罪事实。 二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有些行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情节非常轻微,不需要通过刑事诉讼来处理。例如,丙和丁因琐事发生争吵,丙轻轻推了丁一下,丁并未受伤,这种情况下,丙的行为可能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情况也可能导致不予立案。比如案件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经过一定的期限后,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根据法律规定,也不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会不予立案。 如果当事人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要求重新审查案件是否应当立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