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伤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家邻居有个精神病患者,最近发病把我家孩子打伤了。我想知道,像这种精神病患者伤人的情况,他们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是完全不用负责,还是在某些情况下要负责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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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精神病患者伤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意味着,如果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完全无法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也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那么从刑事责任角度,他们不用承担责任。例如,患者处于严重的幻觉、妄想状态,在这种精神状态下伤人,经鉴定符合上述条件,就不用负刑事责任。 其次,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有正常和发病的不同状态,当他们在精神正常、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时伤人,就要和正常人一样承担刑事责任。比如,患者在病情缓解期,精神状态良好,此时伤人就不能以精神病为由逃避责任。 再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类患者虽然有精神病,但还具备一定的认知和控制能力,他们伤人后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其精神状况,法律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量。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不管精神病患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其监护人一般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伤者进行赔偿,像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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