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伤人如何定罪?
我家里有个亲戚有精神病,最近伤人了,我很担心他会被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精神病伤人是怎么定罪的呢?是完全不用负责,还是要分情况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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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精神病伤人的定罪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刑事责任能力”这个概念。刑事责任能力就是一个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能辨认和控制的能力。对于精神病人来说,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要经过专业鉴定才能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也就是说,如果这个精神病人在伤人时,确实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无法控制自己的举动,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确定了这一点,那么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不发病的时候,精神状态和正常人一样,他们有能力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就要和正常人一样承担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类精神病人虽然有一定的精神障碍,但还没有完全失去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他们的精神状况,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精神病伤人的定罪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精神病人在实施伤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并且需要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来确定其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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