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伤人是否要坐牢?
我家有个亲戚是精神病人,前几天发病把人打伤了。我们都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他需不需要坐牢。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精神病人伤人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他会不会因此被判刑关进监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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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精神病人伤人是否要坐牢,需要依据其在伤人时的精神状态以及行为能力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就是指能够清楚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且能够控制自己行为的人,这类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要负全部的刑事责任。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的人,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则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这类人对自己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如果精神病人在伤人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通常不需要坐牢,但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监管和治疗。要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伤人,那就和正常人犯罪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坐牢。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伤人,虽然要负刑事责任,但处罚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总之,判定精神病人伤人是否坐牢,关键在于准确鉴定其伤人时的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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