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一级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当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时,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是报告环节。医务人员一旦发生或者发现一级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这是因为及时报告便于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地减轻事故给患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医疗单位能及时派专门人员保管各种为查明案情所需的材料和封存保留现场。而且,对于死亡事件,及时报告能确保在48小时内组织有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尸检,若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相关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其次,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这些措施比如为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为减轻损害后果而采取必要的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等。 再者,要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病历资料是很关键的证据,它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对查明事故原因非常重要,这在法律上叫证据保全。 然后是事故的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一级医疗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病员及其家属也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 关于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解决途径,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双方自愿协商;二是申请人民调解;三是申请行政调解;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如果协商解决,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总之,发生一级医疗事故后,按照这些步骤和法律规定处理,能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妥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