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扣除家属是否可以?
我生病住院花了不少钱,听说有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政策。我想问问,这个扣除能不能算上家属的大病医疗费用呢?比如我给我父母支付的医疗费用,能不能在我的个税里进行专项扣除?不太清楚具体规定,希望有人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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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因大病医疗产生的经济负担。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从收入中扣除,这样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缴纳的个税也就相应减少。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同时,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这意味着,对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费用,纳税人是可以进行专项扣除的。比如丈夫生病产生了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妻子可以选择在自己的个税申报中进行扣除。或者孩子生病,父母其中一方可以将孩子的费用进行扣除。但对于父母等其他家属,如果是成年且独立的个体,纳税人不能将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在自己的个税中进行专项扣除。 所以,大病医疗专项扣除家属的情况要分不同的家属身份来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符合条件费用可以扣除,而其他成年家属一般不可以由纳税人在自己的个税里扣除其大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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