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不包含父母?
我在了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发现大病医疗这一项可以扣除本人、配偶和子女的相关费用,但没有父母的。我很疑惑,父母生病也是很大的开支,为什么就不能扣除呢?想知道背后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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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因重大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而设立的一项政策。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范围为纳税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这里不包含父母,可能有几方面的考虑。从政策设计角度看,配偶和子女通常与纳税人在经济上联系更为紧密,属于一个家庭共同生活体,在经济支出上有较强的关联性。而父母一般有自己独立的经济体系和医疗保障渠道。并且,考虑到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如果将父母纳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难题,比如界定扣除标准和范围等。虽然目前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不包括父母,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赡养父母的经济压力。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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