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伤了人由谁负责?
我家附近有个精神病人,前几天突然发病把我家孩子打伤了。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谁来对我孩子的受伤负责呢?是精神病人自己,还是他的家属,我该找谁去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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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精神病人伤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它指的是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精神病人根据其病情的严重程度,民事行为能力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在他们伤人之后,通常是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赔偿等侵权责任。比如说,精神病人打伤了别人,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一般先从精神病人自己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不够,就由监护人补上。不过,如果监护人平时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像一直好好看管精神病人、按时带其就医治疗等,那么在赔偿的时候可以适当少赔一些。 所以,当遇到精神病人伤人的情况,一般是找其监护人要求承担责任。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来判断,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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