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劳动局招工录用合同工能否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是事业单位通过劳动局招工录用的合同工,已经在单位工作挺长时间了。现在合同快到期,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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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没有终止时间,而是指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日期,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事业单位劳动局招工录用的合同工来说,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如,若该合同工在该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当合同到期时,只要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又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出现因自身过错被单位解除合同等法定情形,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也应依法订立。同时,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都没有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就会被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合同工可以对照自身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是否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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