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提前准备什么手续?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提前准备些什么手续。我们已经商量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了,就想知道去办理离婚登记前,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走什么流程,希望了解的朋友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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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前,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首先是材料方面。当事人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此外,还需要准备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规格通常为2寸。 其次是离婚协议书的拟定。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比如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方式和期限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分割,像房产、车辆、存款等的归属;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确定由哪一方承担或者如何分担。 最后是办理流程。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给予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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