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有哪些规定?


在法律层面,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同时也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来全面理解。 首先,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公司作为民事主体,在对外提供担保时,需要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司对外担保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公司需要有相应的能力来作出担保的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再者,《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也进行了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简单来说,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能随意进行。一般情况下,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如果是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那就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并且相关股东不能参与表决,要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才行。而且,如果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或者单项担保数额有限制,公司担保时不能超过这个限额。 此外,在担保合同的效力方面,如果公司对外担保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可能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公司对外担保违反了内部决议程序,那么担保合同仍然可能有效。这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公司在进行担保行为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