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立案后是否可以撤诉?
我被人侮辱了,就去法院告了对方,侮辱罪已经立案。但现在对方态度挺好,一直在道歉,我也有点心软了,想问问侮辱罪立案后还能不能撤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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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立案后是否可以撤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这里提到的“告诉的才处理”,意思是一般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处理这类案件,这就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被害人有决定是否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权利。对于这类侮辱罪,如果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在立案后,若被害人自愿撤诉,是可以的。因为这种情况下,法律尊重被害人的意愿,赋予了其程序上的处分权。比如两人因为一些琐事发生口角,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了侮辱,被害人起诉后,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 然而,如果侮辱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那么即使立案后,被害人也不能撤诉。这是因为这类犯罪行为已经不仅仅侵犯了个人的名誉权,还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害,此时案件就不再完全取决于被害人的意愿,而由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进行追诉。例如,在一些公开场合,有人通过侮辱行为引发了大规模的社会混乱,或者侮辱的对象是国家重要领导人等情况,就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种情况下立案后不能由被害人撤诉。 所以,侮辱罪立案后能否撤诉,关键在于该侮辱行为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如果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被害人可以申请撤诉;反之,则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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