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的事情,涉及到夫妻财产这一块,不太清楚什么样的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想了解具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生活中遇到财产认定问题时,能有个准确的判断方向,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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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而是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认定标准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非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结婚登记前购买的房产、车辆,以及存款等,这些都是个人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也属于个人财产。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这些是对受到人身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这同样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有所规定。 再者,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老人立遗嘱明确某套房产只留给自己的子女一方,或者在赠与合同中写明某笔财产只给夫妻中的一方,这种情况下,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非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是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较强个人属性的物品。对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四项。 最后,还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形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总之,认定非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依据以上这些方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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