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录音能作为离婚证据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对方还会辱骂我,我偷偷录下了这些辱骂内容。现在我想离婚,不知道这些辱骂录音能不能当作离婚的证据来用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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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辱骂录音是可以当作证据使用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证据。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在离婚案件里,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存在过错等情况的材料都可能成为证据。辱骂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这一证据类型,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辱骂录音符合视听资料这一证据种类的规定,是有成为证据的资格的。
不过,要让辱骂录音真正在离婚案件中发挥作用,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录音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侵犯他人隐私、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等非法手段获取录音。比如,不能在他人家里偷偷安装录音设备进行录音。第二,录音要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经过剪辑、篡改等处理,要保证其能够真实反映当时的情况。第三,录音要与离婚案件有相关性。也就是要能够证明与夫妻感情破裂、对方存在过错等方面有关的事实。比如,录音中的辱骂内容能够反映出对方存在严重的言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无法维系。
如果辱骂录音满足了上述条件,那么它 就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使用,帮助法官更好地了解夫妻之间的实际情况,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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