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两年后保险是否能解除?
我之前买了一份保险,现在已经过了两年。最近保险公司好像有点想解除合同的意思,我不太清楚投保两年后保险到底能不能解除,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具体情况会导致能解除或者不能解除,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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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投保两年后保险能否解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不可抗辩条款”这一重要的法律概念。不可抗辩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一定期限(通常为两年)之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也就是说,过了两年这个期限,保险公司不能随便因为投保时没如实告知就解除合同。 这一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该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知,一般情况下,如果从合同成立之日起已经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原则上是不能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的。但是,这也并非绝对。若存在其他法定解除情形,保险公司仍然可以解除合同。比如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再比如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此外,如果投保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在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后仍然未支付,保险公司也有可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所以,投保两年后保险一般不能因未如实告知解除,但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保险公司还是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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