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责?


在探讨醉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交强险和商业险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来看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于醉驾导致事故中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可向醉驾的致害人进行追偿;而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免责的。这是为了保障事故中受害人能及时获得必要的救助,同时也避免让保险公司为醉驾者的过错完全买单。 接着说说商业险。商业险的条款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各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都会明确将“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列为免责事由。这是因为醉驾本身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且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保险公司基于风险控制和公平原则,会在合同中排除这种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当发生醉驾事故时,保险公司通常依据合同约定对商业险部分不予赔偿。不过,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该免责条款尽到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那么该免责条款可能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仍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综上所述,醉驾发生事故后,交强险在一定范围内有垫付和追偿规定,商业险通常因免责条款而免责,但前提是保险公司尽到了相应义务。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各项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同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酒后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