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能否当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探讨保单能否当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接下来,我们看看保单的情况。保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既包含了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可能存在现金价值等财产权益。一般来说,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单,其现金价值等财产权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家庭的共同收入为一方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且持续缴纳保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进行财产分割,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就可能需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但如果是婚前购买的保单,并且在婚后没有用共同财产继续缴纳保费,那么这份保单通常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保单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购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用这部分钱购买的保单也应属于个人财产,不进行共同财产分割。 在实际分割保单时,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退保,将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但这种方式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终止,失去保险保障。另一种是继续维持保险合同,由获得保单权益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总之,保单能否当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根据保单的购买时间、保费来源等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涉及保单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