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可以取保候审吗


故意伤害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看守所暂时放出来,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等候审判。这是一种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况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第二种情况,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平时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对其取保候审是否会对社会秩序、他人安全等造成威胁。 第三种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胎儿、婴儿健康成长等考虑,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可以取保候审。 第四种情况,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有时候案件侦查、审理过程比较复杂,时间较长,当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到了,但案子还没办完,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例如,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把人打成轻伤,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和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从而被取保候审。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