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二十万三年的利息可以通过起诉要回吗
有人欠了我二十万,到现在已经三年了。当时有口头约定利息,但没有写在借条上。我现在急用钱,想通过起诉把本金和这三年的利息都要回来,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是否支持,想了解起诉能不能要回这三年利息以及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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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起诉要求归还欠款以及相应的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这就是说,只要存在借款事实,并且对利息有约定或者依法能确定利息支付方式,就可以主张利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所以,如果约定的利息在合法范围内,起诉时法院会支持要回利息的诉求。 不过,在起诉之前,建议收集好与欠款有关的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法庭上证明欠款事实和利息的存在。要是没有书面约定利息,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双方对利息有过约定,也可能得到法院支持。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借条上有还款时间,应在还款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还款时间,且没有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超过三年起诉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 相关概念: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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