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否作为证人?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案子和我有点关系,有个人和这个案子也有利害关系,我想让他 给我作证。但我又不确定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能不能当证人,这法律上是咋规定的啊,所以来问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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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可以作为证人的。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这意味着,只要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不管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都具备证人的资格。
不过,虽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能作为证人,但其证言的证明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明确指出,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为这类证人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提供不客观、不真实的证言。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会谨慎审查,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同样,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并不影响证人资格,但在对其证言审查判断时,也会考虑其利害关系因素。总体而言,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能成为证人,但证言的采信需要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