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追偿是否遵循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人员存在什么情况呢?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听说税务行政追偿有过错责任原则。我不太清楚这个原则具体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责任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会适用这个原则。想了解一下税务行政追偿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时,责任人员存在的相关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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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向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也就是说,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税务行政追偿中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意味着只有当责任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会被要求承担追偿责任。
故意是指责任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比如,税务人员为了谋取私利,故意对企业进行不合理的税务处罚,导致企业遭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进行赔偿后,该税务人员就可能会被追偿。
重大过失是指责任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例如,税务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时,严重违反工作流程,没有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导致错误地对企业进行征税,给企业造成损失,该税务人员也可能面临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法律条文为税务行政追偿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