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追偿的条件有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行政追偿方面的情况。就是在一些行政事务中,涉及到赔偿后可能存在追偿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到底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进行行政追偿。想具体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行政追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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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追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赔偿义务得以履行。简单来说,没有行政赔偿这个前提,就不存在行政追偿。这是因为只有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实实在在地履行了赔偿义务,追偿权才会产生。要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或者只履行了一部分,那它就没有产生追偿权,自然也没办法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追偿。比如,张三因为某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遭受损失,该行政机关向张三赔偿后,才可能产生对有责任工作人员的追偿权;若没赔偿,就不能追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也体现了这一前提条件。 其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主观上须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里的故意,就是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会发生侵权情况,还故意去做,或者对侵权责任的发生持放任态度。而重大过失,本质上是指致害行为有比较严重的可指责性,也就是工作人员没有达到其职务上应有的一般要求,没能预见和避免在一般情况下本可以预见和避免的侵害后果。比如,工作人员明明知道某种行政行为违法且会损害公民权益,还执意去做,这就是故意;或者因为严重疏忽,没有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导致损害发生,这可能就是重大过失。《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以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行政追偿权的条件。 相关概念: 行政追偿:国家在向行政赔偿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故意:明知所实施的行为将会发生侵权而故意为之,或者放任侵权责任的发生。 重大过失:致害行为具有较严重的可非难性或可指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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