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有三年的规定吗?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有人说劳动仲裁时效是三年。我不太确定,想了解下法律上到底有没有劳动仲裁时效三年的规定,要是有的话,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没有的话又是怎么规定时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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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仲裁时效并没有三年的规定。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通俗来讲,就是你要在一定时间内去申请劳动仲裁,过了这个时间,你的申请可能就不被受理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就是你开始意识到自己在劳动方面的权益受到了侵犯的那一天。比如说,公司无故拖欠你的工资,从你知道工资没按时发放那天起,仲裁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不过,该法条也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你向公司提出了支付拖欠工资的要求,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了情况,那么仲裁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发生了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你没办法在时效内申请仲裁,等这个事件结束后,时效接着之前的继续计算。 另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在你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的时候,因为拖欠工资这类劳动报酬问题去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一旦你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就需要在解除后的一年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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