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超过一年时效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当时没想着去申请劳动仲裁。现在过了一年才想起来,不知道还能不能申请。我想了解下,要是劳动仲裁超过一年时效了,还有什么办法能解决我的劳动纠纷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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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这并不意味着超过一年时效就完全丧失了维权的途径。 如果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当事人仍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过,对方当事人可以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如果对方提出了时效抗辩,仲裁委员会可能会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然而,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可以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当事人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仲裁,这种情况就属于正当理由。 另外,如果劳动争议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即使仲裁时效已过,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纠纷,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协商和投诉都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可能会审查仲裁时效,但如果有合理的理由,法院仍然可能会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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