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法院会如何处理?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方面的纠纷,当时因为一些个人事务耽搁了,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仲裁,现在已经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了。我想通过法院解决,就是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我还有没有机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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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超过一年仲裁时效的情况时,法院一般会这么处理:首先,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但存在特殊情况,时效可能中止或中断。 时效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暂时停止计算,比如因为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自身突发重病等情况,导致无法申请仲裁,待阻碍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仲裁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如果法院审查后,确定不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等特殊情况,那么很可能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当事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支持。不过,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会失去通过仲裁获得保护的机会。 时效中止:因特定原因,仲裁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时效中断:因特定行为,仲裁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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