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年时效该怎么计算?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听说申请劳动仲裁有一年的时效限制。但我不太清楚这个一年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纠纷发生那天,还是我知道权益被侵害那天?又该怎么去准确计算这个时间呢?我很担心错过时效无法维权。
展开


劳动仲裁一年时效的计算,是一个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非常关键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一年时效”指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个时效的目的是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社会关系。简单来说,如果劳动者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就要在一年内去申请劳动仲裁,不然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比较好理解,就是劳动者明确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而“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即使劳动者实际上可能没有意识到权利被侵害,但按照一般的情况和常理,他应该能够意识到,那么就从这个可以意识到的时间点开始计算时效。 例如,公司在发工资时少发了你的加班费,从你收到工资条看到金额不对的那天,就是你“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仲裁时效从这天起算一年。但如果公司采用了一些比较隐蔽的手段克扣工资,一开始你没发现,但按照正常的财务知识和工资核算方式你本应发现,那么从你本应发现的时间开始算时效。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不过,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比如,你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拖欠你的奖金,你可以在在职时随时申请仲裁,也可以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仲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