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是否可以转让?
我有个项目合同被判定无效了,但里面涉及的工程款还没结算。我现在想把这笔工程款转让给别人,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我不太清楚无效合同下工程款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所以来问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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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是否可以转让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合同。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接着说说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对于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是否能转让,这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意味着,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价补偿的债权。既然存在合法的债权,那么按照债权转让的一般规则,承包人是可以将这笔工程款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然而,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就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工程款债权,也就不存在转让的基础,所以工程款是不能转让的。 综上所述,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是否可以转让,关键在于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如果验收合格,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工程款债权,就可以进行转让;如果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合格,就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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