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了伤。现在涉及到伤残鉴定,我不太清楚交通事故伤残划分到底是依据什么来进行的。是看受伤的部位,还是治疗后的恢复情况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依据,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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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划分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专业机构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并将其划分为不同等级的过程。这一评定结果会对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产生重要影响。 在我国,交通事故伤残划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最为严重)到十级(相对较轻),每一级都有明确的划分依据和详细的条款说明。在评定伤残等级时,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这指的是身体的某个组织或器官因事故受到了实质性的损害,比如骨折、器官破裂等。举个例子,如果发生车祸导致腿部骨折,骨头的连续性被破坏,这就属于组织器官结构破坏。 二是功能障碍。即受伤后身体的某些功能无法正常发挥。例如,手部受伤后,可能会影响抓握、伸展等功能;脑部受伤可能会导致记忆力下降、语言表达困难等。功能障碍的程度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三是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如果受害人在受伤后需要长期的医疗护理,比如需要专人照顾日常生活、定期进行康复治疗等,这也会在伤残等级评定中予以考虑。 此外,在评定过程中,专业的鉴定人员还会结合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影像资料等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伤残等级划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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