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没有水泥能否开发票?
我公司主要经营建材,但经营范围里没有水泥这一项。最近有客户找我们买水泥,完成交易后客户要求开发票,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开,开了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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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即便经营范围里没有某类商品,也是有可能开具相应发票的,不过这里面存在多种情况需要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发票的基本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经济活动的重要记录,也是税务管理的关键依据。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只要发生了真实的销售业务,就具备开具发票的基本条件,并不以经营范围为绝对限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偶尔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并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一般是被允许的。比如企业为了应急或者满足客户特殊需求,临时销售了水泥,此时开具发票通常不会有太大问题。但如果是经常性地开展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并开具发票,那就可能存在问题了。因为这可能涉嫌超范围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此进行监管和处罚。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处罚。 所以,如果企业只是偶尔一次销售水泥并开具发票,是可行的,但建议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要是打算长期经营水泥业务,就应当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按照规定开具发票。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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