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年前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我手里有几张三年前的发票,当时没来得及抵扣,现在突然想起来了。我不太清楚税法上对于发票抵扣时间有没有规定,也不知道这三年的发票还能不能用了。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这三年的发票还能用来抵扣税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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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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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发票抵扣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应缴纳税款的数额。对于三年前的发票能否抵扣,需要依据具体的税法规定来判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这意味着,如果您持有的三年前的发票是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上述类型发票,不受时间限制,在符合其他抵扣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抵扣的。 不过,要实现发票抵扣,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比如,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同时,取得的发票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即发票的开具符合规定,包括发票的内容真实、完整,项目填写齐全,加盖有发票专用章等。此外,该笔进项税额对应的业务必须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三年前的发票能否抵扣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发票开具时间、企业性质、发票有效性以及业务用途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您对具体操作仍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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