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否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我在工作和生活中会拿到很多发票,不知道这些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个人所得税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也不知道什么样的发票符合抵扣条件,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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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否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在这些专项附加扣除中,部分项目是需要凭借相关发票来进行扣除的。 比如在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需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再如继续教育,如果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有400元的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这里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培训发票等资料。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发票都能抵扣个人所得税。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消费发票,像餐饮发票、购物发票等,如果不属于上述法定的扣除项目范围,是不能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所以,发票能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关键在于它是否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等相关扣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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