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发票可以抵税?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抵税通常指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将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以抵税的发票类型。 首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最常见的可抵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一般纳税人开具给其他一般纳税人的发票,上面分别注明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企业采购原材料,取得了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就可以用来抵减企业销售产品时产生的销项税额。 其次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当企业进口货物时,海关会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开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比如,一家贸易公司进口了一批电子产品,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面的税额就可以在计算增值税时进行抵扣。 再者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按照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这里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例如,食品加工厂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取得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就可以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还有通行费发票。通行费包括道路、桥、闸通行费。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比如,运输企业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面的税额就可以用来抵税。 另外,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也可以抵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 + 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 + 3%)×3%。例如,企业员工出差取得的注明身份信息的高铁车票,就可以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