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核定了数电票后是否不允许进行发票代开?
我单位已经核定了数电票,但是最近有个业务需要代开发票,不知道在已经核定数电票的情况下还能不能进行发票代开,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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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位核定数电票后能否进行发票代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数电票和发票代开的概念。数电票,也就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它依托可信身份体系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去介质、去版式、标签化、要素化、授信制、赋码制为基本特征,覆盖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的全新发票。而发票代开,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根据相关税收征管规定,当单位已经核定了数电票之后,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再进行发票代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强调,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数电票的推广就是为了推动企业实现发票开具的自主化和电子化,提高发票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一旦企业被核定使用数电票,意味着企业具备了自行开具发票的能力和条件,税务机关就不会再为其提供代开发票的服务。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升税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如果企业在核定数电票后仍有代开发票的需求,可能会导致税务管理的混乱,也不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自行开具数电票也能让企业更好地掌握自身的经营和税务情况,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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