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经过几审会结束?


在我国,刑事案件通常实行两审终审制。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一审中,法院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等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一审法院可以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被告人还是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审则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或者抗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判。二审法院会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经过二审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两审终审制也存在例外。比如,如果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一审,那么由于它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发现确有错误时,依法重新审判的程序。它并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而是一种特殊的纠错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申诉符合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