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后是否可以强拆?
我家这边房子在搞征收,政府已经下达了征收补偿决定书,但是我觉得补偿不太合理,还没签字同意。现在担心他们会不会直接强拆我的房子,想知道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后到底可不可以强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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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直接进行强拆。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首先,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当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时,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补偿决定。这是政府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书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是不能进行强拆的。 如果被征收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按照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期限搬迁,此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实施强拆,也不能自行进行,而是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对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裁定准予执行。 所以,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后不能随意强拆,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如果遇到违法强拆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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