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花情人的钱,分手了不还,算诈骗吗?
我和情人恋爱时花了对方不少钱,现在分手了对方让我还钱,我不想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诈骗啊?我有点担心会惹上法律麻烦,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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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诈骗”这个概念。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用欺骗的手段让别人把钱给你,而且你一开始就没打算还。 判断花情人的钱分手后不还算不算诈骗,关键在于花钱的时候有没有诈骗的故意。如果在恋爱期间,正常地接受情人的财物赠与,或者是双方为了共同生活而进行的消费支出,这通常不构成诈骗。因为在恋爱关系中,相互之间的财物往来可能是基于感情、自愿等因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情人给你钱的行为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那么这笔钱你就不用还,也不存在诈骗的问题。 然而,如果在恋爱过程中,你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比如编造自己生病急需钱、家里有急事等理由,让情人给你钱,并且你从一开始就没有还钱的打算,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以前花情人的钱分手了不还,一般情况下不构成诈骗,但如果存在欺骗行为且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就可能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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