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电子警察可以撤销吗?
我在江南区收到了电子警察拍的违章通知,但我觉得那次可能存在误判。我想了解下,江南区的电子警察抓拍记录能不能撤销啊?要是能撤销,得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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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电子警察抓拍的记录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电子警察是利用自动化检测与测量技术捕获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利用网络将采集的信息传回公安部门进行分析处理,并以此为证据对肇事者进行处罚,以减少事故发生、辅助交警工作的方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证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三)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四)已经在现场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六)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七)经比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照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确认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八)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如果您认为江南区电子警察抓拍有误,想申请撤销,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等,然后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交警部门提出申诉,填写撤销交通违法的申请。交警部门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上述可以撤销的情形,就会依法撤销该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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