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离婚房产可以归双方共同所有吗?
我在吉林,现在和配偶准备离婚,对于我们名下的房产分割有疑问。我们都希望这处房产能继续归双方共同所有,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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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林,离婚房产是可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在解释这一情况之前,先为大家说明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个时间段。在这段时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特殊约定之外,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处理,首先尊重双方的意愿。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都同意将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并且达成了相关的协议,那么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明确房产仍归双方共同所有。这份离婚协议最好是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位置、面积、产权证书编号等详细信息进行记载,同时说明双方对于房产的使用、管理、收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当然,如果双方无法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不过即便到了法院判决阶段,只要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能达成一致,愿意让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所以,在吉林,无论是通过夫妻双方协议,还是在诉讼过程中协商一致,离婚房产是可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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