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后分红了再离婚,这种行为合法吗?
我和配偶领证后,公司有了分红,现在感情破裂想离婚,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另外,对于分红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也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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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后分红了再离婚,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从离婚的合法性来看,在我国,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诉讼离婚,都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协议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关于分红财产的性质,股权本身可能是个人财产,比如是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姻关系建立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所投资的股权。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该股权产生的收益,例如公司的净利润分红等,根据法律规定,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离婚时,对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红,一般应进行合理分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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