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官认识原告,还能介入此案吗?

我打官司的时候发现法官认识原告,我心里有点不踏实,担心法官会偏袒原告。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位法官还能不能继续参与审理我这个案子呢?我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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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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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审判中,法官认识原告是否还能介入此案,需要从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来分析。 回避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当审判人员等和案件存在特定关系时,就不能参与该案件的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里的“其他关系”就包含了法官认识原告这种情况,但不是只要认识就一定要回避,关键在于是否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如果只是一般性的认识,没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因素,法官通常不需要回避。但要是法官和原告关系密切,比如是亲戚、朋友,或者存在经济往来等,就很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这种情况下法官就应当自行回避。要是法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时,需要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会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会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的回避规定。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所以,法官认识原告不一定就不能介入此案,要综合判断是否会影响公正审理,并且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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