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更换法官?


在法律程序中,当事人是有可能要求更换法官的,这在法律上被称为申请法官回避。 申请法官回避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目的是避免法官因为与案件存在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简单来说,如果法官和案件的结果或者当事人有特殊关系,可能就无法公平地做出判断,这时候当事人就有权利申请让这个法官不再审理自己的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另外,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当当事人发现法官存在上述情形时,就可以提出更换法官的申请。不过,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总之,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要求更换法官的,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