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访,司法局可以调解吗?
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了,但是我对结果不满意就去上访了。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司法局能不能对这个事情进行调解呀,我也不知道后续该咋办,就想了解下司法局在这种情况有没有调解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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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法院终审判决意味着案件经过了法定的审理程序,判决具有终局性和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这个判决一旦生效,就必须按照判决内容执行。 而司法局的调解,通常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旨在通过第三方的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禁止司法局在法院终审判决且当事人上访的情况下进行调解。《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虽然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但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愿意,司法局依然可以尝试调解。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终审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正常的途径应该是通过再审等法律程序来解决。司法局的调解结果并不能改变终审判决的效力。如果调解达成的协议与终审判决内容相悖,也不能直接推翻判决。而且,当事人不能因为进行了司法局的调解,就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总之,司法局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尝试调解,但要在合法和遵循判决效力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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