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当庭宣布仲裁结果?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案子已经开庭审理完了,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结果什么时候能出来。想了解下劳动仲裁委员会有没有可能当庭就把仲裁结果宣布出来,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会当庭宣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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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当庭宣布仲裁结果,但实际中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从仲裁程序和实际操作层面来看,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充分了解案情,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梳理案件事实和双方观点,还要准确审查和判断涉及的法律关系。这个过程较为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整理和分析,所以很多时候仲裁委员会不会在庭审现场直接作出决定,而是在之后经过慎重考虑和讨论后,再给出仲裁结果并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不过,在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庭也有可能当庭宣布仲裁结果。例如,一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案情简单明晰,仲裁庭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也可能会当庭宣布裁决结果。这是因为这些案件相对来说事实和法律关系较为清晰,仲裁庭能够在庭审过程中迅速作出判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一规定也说明仲裁庭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理和裁决,并不强制要求当庭宣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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