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能否超过仲裁请求?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已经经过仲裁了,但我觉得仲裁结果不太合理,有些诉求仲裁没支持。我现在想向法院起诉,不知道在诉讼的时候能不能提出超过仲裁请求范围的诉求,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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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诉讼中,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仲裁请求。这涉及到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指劳动争议案件要先经过劳动仲裁机构的处理,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也就是说,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与仲裁阶段的请求具有不可分性,法院会合并审理。比如在仲裁时主张了拖欠的工资,在诉讼中又增加了因拖欠工资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这两者具有紧密关联,法院会一并处理。但如果增加的请求是独立的劳动争议,例如仲裁时是关于加班费的争议,诉讼中突然提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这属于独立的诉求,就需要先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直接在诉讼中提出。所以,劳动争议诉讼并非绝对不能超过仲裁请求,关键看新增请求与原仲裁请求是否具有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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