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在法律上,“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是一种严重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判断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履行能力”。这指的是债务人在客观上具备完成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条件和能力。判断是否有履行能力,要从多个方面考量。比如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这包括他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各类财产。如果债务人拥有这些可供执行的财产,却不用于履行义务,就可能被认定为有履行能力。此外,债务人的收入来源也是重要参考因素。稳定的工作收入、经营所得、租金收入等,都可以作为判断其履行能力的依据。 而“拒不履行”则表现为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以各种方式拖延、逃避履行。比如,债务人明明有财产却进行转移、隐匿,使法院无法执行其财产;或者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手段,干扰执行程序;还有可能是债务人有能力履行,但却故意拖延时间,不配合执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明确了“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 总之,判断“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需要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收入情况以及其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