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被定为拒不执行判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通俗来讲,就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得存在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这就好比是一场比赛结束后裁判给出的最终结果,具有权威性和确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这里的生效判决、裁定,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判决和裁定。 其次,行为人要有执行能力。也就是说,你得有条件去完成判决裁定要求你做的事情。比如判决你赔偿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你名下有足够的存款或者其他可变现的财产,这就说明你有执行能力。如果确实没有任何财产,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执行,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此罪。 最后,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旦被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