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的案子,法院判我这边胜诉了,要求对方履行一定的赔偿义务。但对方一直拖着不给钱,说自己没钱。可我了解到他有房产和存款,感觉他是故意不还钱。我就想知道,像他这种情况算不算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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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指的是,在法律文书(比如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生效之后,债务人明明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资产或者其他条件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这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在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有能力执行”就是指有履行能力。判断是否有履行能力,通常会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收入、存款、固定资产(如房屋、车辆等)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比如,在一些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及利息。被告名下有房产、车辆,银行账户也有足够的存款,但被告就是不按照判决还钱,还可能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来逃避执行,这就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对于这种行为,法律有相应的制裁措施。情节较轻的,可能会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也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比如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 总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司法秩序和法律的权威。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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