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二审女方还是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起诉离婚,现在到二审了,可女方还是坚决不同意离婚。我是真的过不下去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还需要做些什么才能让法院判决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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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离婚二审时女方还是不同意离婚,作为原告,只要能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也无法挽回,法院就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首先要明确,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要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多种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就是说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别人领了证或者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对配偶、孩子、老人进行殴打、辱骂、不管不顾等行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就是多次赌博、吸毒,经过家人、社区等教育都不改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因为感情问题分开居住达到两年;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并且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在二审中,你要围绕这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收集证据,比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分居的证明等,来支持自己离婚的诉求。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 遗弃: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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