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是怎么回事?
我不太明白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这个流程。我听说有涉及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案子,监察机关调查完后会移送审查起诉。我想知道这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在什么情况下会移送,移送后又会有什么后续流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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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是指监察机关在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调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这一规定明确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和程序。 一般来说,当监察机关经过调查,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职务犯罪行为,并且犯罪事实清晰,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时,就会启动移送审查起诉程序。监察机关会制作详细的起诉意见书,该意见书会阐述案件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情况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款等内容。同时,会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犯罪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或者存在其他问题,可能会要求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是我国反腐败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它确保了职务犯罪案件能够依法得到处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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